公募基金积极探索浮动费率新模式是落实监管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传统固定费率模式的一些弊端,更好地绑定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以下是具体介绍:政策背景: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公募基金探索浮动费率新模式便是对这一政策的积极响应。新模式的特点 费率与业绩挂钩: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创新设置了基准档、降档、升档三档管理费率。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若持有期限不足一年,管理费率为每年1.2%;若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将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适用不同管理费率。例如,当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为正且跑赢业绩比较基准超6%时,管理费率为每年1.5%;当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或更多时,管理费率为每年0.6%;其他情形下,管理费率为每年1.2%。 强调长期投资:触发浮动费率的前提条件是一笔投资持有的时间需要满1年,1年之内适用基础档费率,以此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降低非理性操作,提升盈利体验。 业绩基准作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从过往的业绩参考指标升级为费率标尺,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投资策略,追求基准之上的超额收益,进一步强化业绩基准的约束力,防止基金出现风格漂移等现象。新模式的意义 对投资者而言:当基金业绩不达预期时,能有效降低投资者负担,提升获得感。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地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风格和策略,匹配投资需求和目标,做出更合理的投资决策。 对基金行业而言: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引导行业聚焦提升投研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重塑行业的投资文化。市场实践情况:5月27日,首批26只对标业绩比较基准、建立浮动管理费率机制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启动发行。经过一个多月发行,25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成功募集并成立,合计募集资金达247.64亿元,剩余1只也于7月21日结束募集,获得了市场的积极响应。此后,第二批11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也于近日集中上报,产品更加多元,显示出市场对这一模式的认可和探索的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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