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大学生因兼职泄露信息而惹上纠纷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案件经过:在校大学生李华(化名)假期常通过日结兼职挣零花钱。一次兼职时,用工单位让他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手机号并“扫脸”,他随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交给工作人员,拿到报酬后离开。一年多后,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一网店售卖带有其logo的假冒商品,而该网店登记的经营者为李华,于是将李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计30万元,庭审时该网店已关闭。法院审理:李华辩称自己是被冒名注册,未参与经营、不知情且未获利,不应担责。但法院认为,从开设网店流程看,李华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还配合完成刷脸等实名认证手续,证明其对注册网店知情且配合,不属于“被冒名注册”。李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出借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风险,其行为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便利条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华向该知名运动品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万元。这起案件提醒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对待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资料的提供,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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