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围绕投资相关制度进行了多项修订,核心涉及对外投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三大领域,旨在规范投资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以下是具体修订内容解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该制度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公告,明确了对外投资的界定、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核心内容包括:投资分类与原则 分类标准: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期≤1年,如股票、基金、委托理财等)和长期投资(持有期>1年,如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增资扩股等)。 核心原则: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发展,规模需与公司实力匹配。分级审批权限 经营管理层: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小额投资,由管理层自主审批。 董事会:投资事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 股东会:投资事项达到更高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若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利润类标准可免于提交股东会)。 关联交易特殊要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要求: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若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过6个月);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过1年)。委托理财可按额度累计计算审议标准,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此次修订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沟通机制优化,核心内容包括:责任主体与原则:明确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组为执行部门;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与渠道: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数据、ESG信息、股东权利等;互动渠道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官网、投资者说明会、电话、邮箱等,要求保持渠道畅通。强制披露场景:出现现金分红不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或重大事件受质疑等情况时,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严禁泄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承诺股价等违规行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修订目的是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核心内容包括:资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存入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原则上仅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闲置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变更与监督: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履行严格的审议程序并披露;董事会与保荐机构需持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 后续安排上述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将提交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若获股东会批准将正式实施。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公告原文或股东会会议资料,了解详细修订内容及表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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